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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系统,血管等5类服务价格项目调整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整合规范消化系统等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陕医保函〔2026〕139号)及《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整合规范消化系统等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市医保发〔2026〕92号)文件精神,本次对全省消化系统,血管、淋巴系统,颌面外科,病理,药学等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整合规范,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整合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经整合规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于全市全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本次核定的项目价格标准,为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相关服务执行的最高限价,上述调整后的价格项目自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西安市胸科医院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