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自2017年4月1日起,对西安市医保患者、西安市合疗患者门诊诊查费(挂号费)进行统筹报销,具体通知如下:
1、报销范围:
(1)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
(2)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含儿童和大学生)
(3)陕西省省直机关职工医保
(4)西安市合疗:即:长安区、雁塔区、灞桥区、沣东新城、高陵区、临潼区、港务区、阎良区、未央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
2、门诊报销项目:门诊诊查费,即(挂号费)。
3、报销需提供的证件:
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医保证)、合疗证
4、报销金额:
(1)普通门诊诊查费:个人自付4元,报销4元;
(2)副主任医师诊查费:个人自付5元,报销7元;
(3)主任医师诊查费:个人自付7元,报销8元;
(4)急诊诊查费:个人自付7元,报销5元。
5、诊查费报销在挂号窗口执行,患者只需交纳自付部分费用。
6、证件不全的患者不享受报销,不实补报。
7、本报销政策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不执行政策追溯。
西安市胸科医院
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