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新院址保洁 
	服 务 合 同 
	(合同编号:XCZX2015-0025) 
	
	
	
	
	
	
	
	
	
	
	甲  方: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             
	乙  方:浙江万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鉴证方: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04月 
	中国  西安 
	
	
	
	服 务 合 同 
	甲  方: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 
	乙  方:浙江万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鉴证方: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鉴证方就甲方所需服务,在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的监督管理下,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竞争性谈判,确定乙方为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新院址保洁服务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经甲、乙双方协商,鉴证方确认,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同标的物业保洁范围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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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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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 
					 | 
						面积 
					 |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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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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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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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保洁 
					 | 
						包括墙面、石材立柱、玻璃、门、窗、纱窗、灯具、通风设备、地面、家具、电视机、空调内机表面、楼梯、电梯、扶梯、走廊、过道、桌、椅、床、柜、宣传栏、指示牌、洗手间、水房、痰箱、垃圾桶、公共通道、医生办公室、护士站、值班室等。 
					 | 
						
					 
						
					 
						
					 
						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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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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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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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保洁 
					 | 
						包括道路、绿化带、停车场、楼间连接走廊、大楼周围、垃圾箱、宣传栏、指示牌、路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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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外 
					 | 
						平方 
					 | 
						
					 
						约5万 
					 | 
						
					 | 
						
					 | 
			
				| 
						3 
					 | 
						垃圾清理 
					 | 
						痰箱、痰杯收集、发放、处理;院内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收集、转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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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佰陆拾叁万玖仟贰佰元整(2639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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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叁万玖仟贰佰元整(¥2639200 )。 
	2、合同总价包括:服务供应费、检测验收费及其它法定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费用。 
	3、合同总价一次性包死,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 
	三、款项结算 
	1、按“先服务后收费”的原则,进场服务并通过甲方考核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和甲方认可的各项记录复印件以及甲方当月实际考核的奖罚结果,隔月支付上一月实际应支付的物业管理费。 
	2、支付方式:银行转帐。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用房(办公室、储藏室)。 
	2)提供电话机、考勤机各一部。 
	3)按照此次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和甲方监督、检查、考核、奖罚标准,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奖罚并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 
	4)协助乙方与甲方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 
	5)医用焚烧垃圾袋由甲方承担。 
	6)甲方成立监督小组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乙方通报检查结果。 
	7)按时结清保洁服务费,乙方未上足人员,甲方按实际人数支付费用。 
	8)负责定期对全体保洁人员进行自身防感染和标准操作等知识教育培训。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本合同要求,提供第三章中的保洁服务,同时严格落实本次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条款要求和承诺。 
	2)乙方提供必须的人员配比、保洁设备、工具和用品(如:室外清扫机、室清扫机、高压水枪、榨水车等)。 
	3)乙方应对派驻甲方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严禁发生违法违纪和严重道德问题并对其发生的不良结果负责。 
	4)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带胸牌,仪表端正,语言文明,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质量。 
	5)乙方应监管从业人员搞好安全生产,杜绝生产和人身事故发生。 
	6)乙方和保洁人员是劳动关系的唯一主体。乙方应加强外来用工管理,按规定办理各项手续,如发生劳动争议、人身事故、劳资纠纷等由乙方负责解决。 
	7)乙方人员如损坏甲方物品负责赔偿,严重违规人员和不能胜任本岗位职责人员及时调整。 
	五、服务条件 
	1、服务地点: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新院址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完成服务的内容。 
	六、质量保证 
	室内卫生标准 
	
		
			| 
					项目 
				 | 
					卫生标准 
				 | 
					备注 
				 | 
		
			| 
					地面 
				 | 
					无污渍、无纸屑、无烟头、无积水。 
				 | 
					巡回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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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墙面 
				 | 
					无蜘蛛网、无污渍、无灰尘。 
				 | 
					保持清洁 
				 | 
		
			| 
					门窗及玻璃、纱窗 
				 | 
					无污渍、无灰尘、干净明亮。 
				 | 
					玻璃、紗窗每月擦洗一次 
				 | 
		
			| 
					卫生间 
				 | 
					无异味、无污渍、地面无积水、无烟头纸屑、大小便池无污垢无存留污物。 
				 | 
					保持清洁 
				 | 
		
			| 
					座椅、楼梯扶手 
				 | 
					无污渍、无灰尘、干净卫生。 
				 | 
					每日清洁 
				 | 
		
			| 
					消防箱、配电箱等 
				 | 
					无灰尘。 
				 | 
					每日清洁 
				 | 
		
			| 
					水池、水房 
				 | 
					无异味、无污渍、无积水、无垃圾、地漏畅通。 
				 | 
					保持清洁 
				 | 
		
			| 
					消毒 
				 | 
					使用1:100“84”消毒液。 
				 | 
					病房每日消毒一次,病人出院消毒一次。 
				 | 
		
			| 
					垃圾 
				 | 
					分类收集、集中运送,符合标准。 
				 | 
					日产日清。休息、吃饭、查房禁止清理。 
				 | 
		
			| 
					手术室 
				 | 
					按手术室卫生标准执行 
				 | 
					
				 | 
		
			| 
					床、柜、凳 
				 | 
					一柜一巾。保持毛巾干净,每日消毒。 
				 | 
					每日不少于一次 
				 | 
		
			| 
					拖布 
				 | 
					用红、绿、黄标示,用途区分明确。 
				 | 
					专区专用,严禁交叉使用 
				 | 
		
			| 
					垃圾桶 
				 | 
					桶壁干净、无异味。 
				 | 
					配置齐全,破损及时更换 
				 | 
		
			| 
					大厅石材立柱 
				 | 
					无污渍、无灰尘、干净明亮。 
				 | 
					每周擦洗一次 
				 | 
	
	
	室外卫生标准 
	
		
			| 
					项目 
				 | 
					卫生标准 
				 | 
					备注 
				 | 
		
			| 
					主干道 
				 | 
					路面干净,无垃圾、无丢弃物、无烟头。 
				 | 
					保持清洁 
				 | 
		
			| 
					花坛、空地、道沿及死角 
				 | 
					清洁干净,无杂物。 
				 | 
					保持清洁 
				 | 
		
			| 
					路灯及各种装饰 
				 | 
					无污渍、无灰尘、无野广告,干净明亮。 
				 | 
					保持清洁 
				 | 
		
			| 
					路标、其它标识 
				 | 
					干净、醒目 
				 | 
					保持清洁 
				 | 
		
			| 
					垃圾处理 
				 | 
					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分离。 
				 | 
					医疗垃圾日产日清。及时填写保存交接单 
				 | 
	
	七、违约责任 
	1、按《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不能满足采购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变更调整,提高和完善服务质量,否则,甲方会同鉴证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政府采购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总服务费的20%的违约金。 
	4、合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八、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同意向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仲裁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1、鉴证方作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进行确认。 
	2、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在合同的履行期间以及履行期后,可以随时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对采购标准、采购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表(函)、中标通知书、合同附件均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经鉴证方确认后,作为合同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已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6、如西安市政府对职工最底工资进行调整,甲方同意对核定的乙方保洁人员(90人),最低工资予以补足差额. 
	7、合同期满,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按本合同条款续约一年 
	8、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贰份,鉴证方壹份,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叁份,甲、乙、确认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 
	
		
			| 
					甲  方 
				 | 
					乙  方 
				 | 
					鉴 证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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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人名称 
				 
					(盖章) 
				 | 
					中标供应商全称 
				 
					(盖章) 
				 | 
					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盖章) 
				 | 
		
			| 
					地址: 
				 | 
					地址: 
				 | 
					地址:西安市未央路130号凯鑫大厦 
				 | 
		
			| 
					邮编: 
				 | 
					邮编: 
				 | 
					邮编: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张湘莹 
				 | 
		
			| 
					被授权代表:(签字) 
				 | 
					被授权代表:(签字) 
				 | 
					承办人:(签字) 
				 |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 
		
			| 
					
				 | 
					帐号: 
				 | 
					
				 |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