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 2、医院须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颁发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3、医院要根据医德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医德考核标准及办法,建立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4、医德考核以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科室考核与上级考核、定期考核与随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5、医务人员的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聘任、任职、提薪
一.病历在住院期间需要复印时,需要医务科批准,在病案室办理相关手续。 二.凡住院病历需要复印时,申请人为患者本人应当提供其国家发行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驾照,户口本,老年证等)。 三.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
1.不识字病人优先代填写门诊病历首页,查询各种报告单。 2.对待军人及70岁以上病人(持有效证件)优先挂号。 3.对待当天有往返票(汽车票、火车票及飞机票)者应给予适当的照顾。 4.为残疾人、行动不便的病人免费租借轮椅、平车。 5.提供老花镜、针线等服务。 6.为需要按时服药的人群提供热水和一次性纸杯。
一、价格管理 1、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医疗服务收费。各部门不得自行定价,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分解收费标准等进行收费。 2、加强收费管理工作,实行“三统一”、“两公开”制度。即:统一划价,统一收费,统一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公开住院患者收费明细表,公开手术室消耗物品及使用特殊器械收费明细表。 3、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各项新增医疗项目(包括科研所需医疗项目
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医院公开信息,充分发挥医院信息的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的医院信息主动公开,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各职能科室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及时地向社会公开。 3、各职能科室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医院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通过设立门诊触摸屏,电子滚动显示屏公开主要检查、治疗、住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常用药品价格和自费药品品种。 2、门诊收费窗口设立双屏幕,以便患者对收费全过程直观监督。 3、住院结算处设有查询台,患者向工作人员报出住院号,工作人员即可打出患者住院的综合费用,并在屏幕上显示。 4、门诊病人在交费时,即可从窗口屏幕上直接看到费用的项目、标准、科别、数量、收费金额。有疑问的,应即时提出询问,经解
为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医疗收费透明度,根据西安市卫生局市卫发[2006]199号文件精神,我院对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的实施,具体规定如下: 一、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严禁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标准、分解和套用项目收费及超范围加收材料费等变相涨价行为。 二、 “ 一日清单 ” 为一式一联。 三、 “ 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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