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整合规范眼科等八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陕医保函〔2026〕79号)及《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整合规范眼科等八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市医保发〔2026〕37号)文件精神,本次对全省眼科、口腔、呼吸系统、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体被系统、疝、甲乳、物理治疗等八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整合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整合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于我市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本次核定的项目价格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限价,相关价格项目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西安市胸科医院
2026年8月31日